【防災】推動防災教育自評表

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推動防災教育自評表(更新至105年)


內容 配分 執行 說明
得分
建置校內防災教育網頁專區(應連結至「臺北市中小學環境教育暨防災教育資訊網」(http://ee.tp.edu.tw/)網頁,該網頁專區是否置放於學校網頁首頁,並確保網頁連結暢通,並可供大眾點閱。
(若經審查委員點擊未能開啟網頁專區內容者,本自評表得分為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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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完成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(http://203.66.168.235/Ms/NewsDetail.aspx?NewsId=63)各項基本資料更新(點選「學校填報資料」後,選擇左側「修改資料」),並依網頁潛勢檢核結果據以修訂學校年度防災計畫內容。
(請提供基本資料更新截圖畫面,並置於校內防災教育網頁專區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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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教育部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、學校環境、所處村里特性及災害潛勢訂定「校園災害防救計畫」及製作校園防災地圖,並將計畫及相關資訊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 5 5
  1. 防救計畫
  2. 學校環境
  3. 鄰近救災資源
  4. 災害潛勢
完成校內「校園災害防救組織」編組,並將實際運作情形佐證資料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 5 5 HERE
是否依本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105學年度防災教育實施計畫律定,於105年10月7日前,將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寄送本局輔導團分配學校審查。 5 5 105年9月30日寄送至格致中學
國家防災日演練(含正式及預演場次)成果(含演練動、靜態影像)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 5 5 HERE
10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1場次以上全校性災害防救逃生演練,並將成果(含演練動、靜態影像)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
(1場次得2分;2場次得4分;3場以上得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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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能結合消防單位辦理全校性防災教育宣導活動至少1場次以上;另與家長、志工、民間團體等其他單位社區資源共同辦理全校性防災活動至少1場次以上。
(結合消防單位者得3分,除消防單位外,再另與家長、志工、民間團體等其他單位辦理者得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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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HERE
是否推廣應用「家庭防災卡」及1991報平安留言平臺,並將成果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內。 5 5 HERE
學校防災教育除實施避難演練外,是否採融入式教學、競賽、示範觀摩等其他方式辦理,並將教材及成果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
(其他融入式教學方式,1堂次得2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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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內學校是否編列相關預算,採購災害防救相關設備物資,採購品項佐證照片是否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 3   3 HERE
是否繳交本市105年度防災教育甄選教案(以本局收繳狀況為準),並將繳交之教案檔案上傳至各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。
(繳交1件者4分;入選或2件以上者5分;佳作者6分;優等者7分;特優者8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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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1年度起,是否主動申請教育部防災校園建置與實驗專案計畫。
(完成一類學校得3分;完成三類學校得6分;完成二類學校得8分;各類均完成申辦者得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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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年度或前1年度榮獲中央及市級防災教育及整備相關表揚獎勵,或本局年度訪視優等以上(例如:行政院、教育部、內政部、消防署、本局等)。
(獲獎1項2分,最高5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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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校強震即時速報系統是否確依本局105.5.19及105.6.6函示內容,確保系統為正常收訊狀態,警報訊號及地震報告是否均完整接收(請提供105年9月14及9月21日系統測試(演練)接收狀況及地震報告資訊接收截圖畫面);承辦人員對系統操作及自測模式是否熟悉。
(未收訊或收訊不完整單位0分;完整接收並操作熟悉者得8分【本市各「公、私立高中職、私立國中、小學」除外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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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專人保管,並列入移交,手冊儲放位置照片及移交清冊上傳至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內。 5 5 HERE
學校自評防災教育特色及優點為何?請於說明欄位詳明。 4 4
  1. 學務處的學生防災逃生演練務實。
  2. 學校防災教育網頁專區資料完整。
  3. 防災輪值制度建立良好。
總計得分 77 ※ 不得低於75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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